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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示意圖。貞永元年(1232年),鎌倉幕府第三代執權北條泰時頒布了《御成敗式目》(又稱《貞永式目》)的全部51條條款。這部法典不同於貴族朝代依賴的律令法制,而是根據武士社會獨有的習俗與理由編纂而成,使其成為日本第一部完整的武士法典。
該法典成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澄清御家人之間關於莊園地產(shoryo soron)的爭議判決標準。鎌倉幕府在承久之亂(1221年)後已經擴大了對西部各地的控制,面臨著越來越多需要用武士社會獨有的判決標準來解決的領地爭議,這標準有別於朝廷的律令法制。式目作為回應這些實際需求而制定的法典而應運而生,其特點在於將過去的先例與習俗鞏固為「理由」(dōri)。需要首先指出的是,該法典的制定目的並非規範武器規格或刀劍的佔有,包括刀劍在內。
《御成敗式目》包含若干條款,對使用刀劍造成的傷害或使用暴力行為進行處罰。代表性的例子如下。
這些條款所規範的並非刀劍的規格、攜帶方式或佔有本身。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它們針對的是暴力行為或武力使用所「導致的後果」進行處罰。換句話說,應該恰當地理解式目不是直接規範武器的法律,而是通過對行為後果進行判決以間接抑制武力使用的法律制度。
對於御家人來說,莊園地產既是他們經濟生計的基礎,也是他們作為幕府家臣身份的真實支撐。一旦發現傷害或殺人事件,就可能直接導致莊園地產的沒收或身份的喪失;因此這一處罰條款很可能對武力使用起到了強有力的威懾作用。儘管式目未曾規定武器的形式,但通過對行為結果施加嚴重後果的機制,間接抑制武力使用的作用仍然得以實現。
關於「攜帶刀劍的習慣」─鎌倉武士如何攜帶刀劍─在《御成敗式目》本身中未見任何規定。這一點對於理解式目的性質至關重要。式目只是解決莊園地產爭議的標準和定義傷害、殺人等行為處罰的法典;它並非直接規定攜帶刀劍的規範或許可性的文獻。
鎌倉時期攜帶刀劍的實際習慣是通過不同系統的歷史文獻傳承下來的,首先來自於幕府的官方歷史《吾妻鑑》。《吾妻鑑》是按時間順序組織鎌倉幕府成就的文獻匯編,在目的和形式上與《御成敗式目》這樣的法典完全不同。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攜帶tachi或katana作為表示自己是御家人身份的象徵,並且發展成了以「iza Kamakura」象徵的軍事動員制度的一部分。即使在和平時期,御家人也被認為是通過佩帶刀劍來展示自己作為武士的身份,以及對幕府軍事服務義務的承諾。
需要區分並理解式目的處罰條款與《吾妻鑑》所傳承的攜帶刀劍習俗為兩個不同的實體,這兩者在起源和性質上都存在差異。混淆兩者,將式目視為如同還規定了攜帶刀劍的規範,這將是一種因誤認文獻性質而產生的誤解。
《御成敗式目》中關於傷害與殺人的處罰條款可以被定位為一部法典,它不是直接規範武器形式,而是通過對武力使用的後果進行處罰,間接地有助於維護鎌倉武士社會秩序。雖然其主要性質是解決莊園地產爭議的標準,但通過包含對暴力行為的處罰規定,它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抑制御家人之間私自使用武力的作用。
式目「通過對行為後果的處罰來維護秩序」的方法被認為對後來的武士法產生了影響。通過處罰條款而非規範武器本身來抑制社會中武力使用的想法,是在理解鎌倉武士社會時往往被忽視的視角。將《御成敗式目》簡單化地理解為僅僅「一部規範武器的法律」將導致誤解其作為莊園地產爭議解決標準的原本性質,以及其通過處罰條款間接維護秩序的實際狀況。
在鎌倉武士社會的背景下所製作的刀劍中,不少傑作今日仍作為國寶和重要文化財產被保存下來。通過分別理解法典和歷史文獻的性質,我們應該能夠更多面地看到鎌倉武士社會與刀劍的關係,以及它在什麼樣的秩序下對其加以維護。TOUKENZA的線上目錄展示了各個歷史時期特有的刀劍。對鎌倉武士社會歷史背景感興趣的讀者,歡迎在我們的線上目錄中查看實際刀劍。如有任何疑問,請通過詢問表格與我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