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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示意圖。1876年的廢刀令(明治9年)通常被認為是禁止穿戴刀劍的法律。然而,武士停止穿戴刀劍的過程並非因單一公告而突然開始。在明治維新至廢刀令的大約十年間,政府逐步建立了西方軍事體系,穿戴刀劍的習俗也隨著軍事改革的進展而逐漸改變。本文沿著軍事改革的軸線,追溯從御親兵與鎮台設置、散髮脫刀令、徵兵令直至廢刀令的十年歷程。
對於新建立的明治政府而言,最優先的任務之一是瓦解各藩的軍事力量,建立一支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統一軍隊。明治4年(1871年),御親兵透過薩摩、長州和土佐的士兵貢獻而組織成立,同年全國各地也設置了鎮台。初期設置的東山道鎮台和西海道鎮台,在同年內被重新編制為四座鎮台——東北(仙台)、東京、大阪和鎮西(熊本)——並呈現出一支由政府控制而非各藩控制的常設軍隊的樣貌。
鎮台制度的設置是用西方軍事體系下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軍隊,取代各藩武士個別維持的軍事力量的第一步。從各自穿戴刀劍的武士集合體到擁有統一裝備、訓練和指揮系統的軍隊的轉變,在此處開始認真推進。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廢藩置縣也在同年明治4年執行。隨著作為軍事和行政單位的藩的瓦解,武士為封建主效力而穿戴刀劍的舊有結構從制度基礎上失去了支撐。
同年明治4年8月9日(1871年9月23日),太政官發佈了散髮脫刀令。「散髮、禮服、便服及刀劍穿戴與否,悉聽個人所願」—換句話說,是否散髮、穿著禮服或便服、或穿戴刀劍,完全留給個人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公告並未禁止持刀。政府已經決定了廢除武士階級持刀的政策方向,但擔心突然強制執行會招致武士反彈,因此改採逐步方式,使其成為自願。持刀習俗透過以下階段逐漸退縮:
明治6年(1873年)1月,徵兵令頒佈。此制度要求所有滿20歲的男性進行徵兵檢查,不論社會身分均需服兵役,從根本上削弱了武士階級原本獨占「戰爭」作為其職業的特權地位。持刀與戰鬥是武士角色的前提本身,在徵兵軍隊配備槍枝的出現下變得無法維持。
被派遣至鎮台的大多數士兵是根據徵兵令應徵的平民,他們手中持有的不是日本刀而是西方步槍。隨著軍事力量的主體從刀劍轉向槍枝,持刀在戰鬥中不再是實際必要,而是變成了表示武士階級身分的象徵習慣。
從散髮脫刀令到徵兵令的軍事改革進展,逐漸剝除了武士持刀的實質理由。然而,持刀仍然作為武士身分的象徵而被維持著,尤其在保守派武士中持續進行,據說刀劍的除去進展並不順利。透過這個僵局,明治9年3月28日,根據陸軍卿山縣有朋的建議,廢刀令頒佈,持刀被依法禁止,但穿著正式服裝或軍隊、警察等官員制服時除外。
從散髮脫刀令到廢刀令的十年,不僅是關於「是否穿戴刀劍」的時尚改變,更是軍事力量的承擔者從個別武士轉向國家常設軍隊的軍事改革的縮影。
當日本刀劍史只從大名和刀匠的角度追溯時,廢刀令往往被敘述為「某一天突然禁止持刀的事件」。然而,事實上廢刀令是十年制度改革積累的結果:透過御親兵與鎮台設置實現的軍事力量中央集權化、透過散髮脫刀令使持刀成為自願、以及透過徵兵令實現的全民徵兵制。同樣重要的是,在此期間,被武士放下的相當一部分刀劍經歷了從實用武器到藝術品與傳家寶的角色轉變——這是此歷史敘事中的重要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