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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示意圖。明治9年(1876年)3月28日,太政官布告第38號——即所謂「廢刀令」——正式頒布。這道禁止武士佩刀的法令,不僅是單純的服制改革,更成為撼動日本刀存在意義本身的歷史性轉捩點。曾作為士族階級特權象徵的刀,一夜之間淪為「過去的遺物」。
廢刀令的餘波即刻反映於市場之上。生活困頓的士族紛紛變賣家傳名刀,古董市場與當鋪中刀劍氾濫。買家之中不乏外國人,受雇外籍人士與外交官以低廉價格收購名刀並帶往海外的事例接連不斷。此外,在殖產興業政策之下,金屬資源需求高漲,各地亦有將刀身作為原料加以熔解轉用的案例。歷經數百年傳承的名匠之作,就此相繼消逝。
然而,並非所有的動向都是破壞性的。明治政府很早便開始認識到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明治4年(1871年)頒布的「古器舊物保存方」,是命令各府縣保存古來器物與美術品的日本最初期文化財保護行政嘗試。這也是有鑑於廢佛毀釋所造成的佛教美術大規模破壞成為社會問題而產生的反省之策。
明治5年(1872年),湯島聖堂舉辦了首次博覽會,開始對古美術品進行展示與評價。明治15年(1882年),東京上野的博物館(即現在的東京國立博物館)開館,亦承擔起收集與保管名刀的機構職能。該館改稱「帝國博物館」,則是明治22年(1889年)之事。
在這個時期扮演重要角色的是歐內斯特、費諾羅薩與岡倉天心。兩人自明治17年(1884年)前後開始調查全國寺社,精力充沛地推進古美術的保護工作。他們的活動推動了日本美術整體的重新評價,也為刀劍以「美術品」身分獲得重新審視奠定了土壤。
明治30年(1897年),「古社寺保存法」正式制定。這是國家正式投入文化財保護的劃時代立法,成為將特別具有價值的文化財指定為「國寶」並加以保護之機制的原型。刀劍亦成為此制度的保護對象,著名社寺所藏之刀開始獲得「國寶」稱號。
然而,明治時期的「國寶」指定與今日的制度有所不同,主要以社寺所保管的文化財為對象,屬於有限的範疇。民間所有的刀劍能廣泛納入保護對象,尚需等待大正、昭和時期的法律修正。儘管如此,國家正式定義「應受保護的刀劍」的意義重大,這是日本刀從單純武器轉換為「文化遺產」的法律依據首次形成的瞬間。
進入大正時代(1912〜1926年),社會對刀劍的關注呈現出新的樣貌。在產業化、都市化推進之中,對傳統文化的鄉愁與重新評價的風氣高漲,刀劍愛好家們的有組織活動也日趨活躍。
備前刀、相州刀、大和刀等「流儀(ryugi)」,以及鎌倉、南北朝、室町、江戶等按「時代」劃分的分類體系得以整備完善,研究與愛好融合而成的「刀劍趣味」這一獨特文化也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
鑑定文化也在大正時期有了長足發展。江戶時代以來,以刀劍鑑定權威著稱的本阿彌(Hon'ami)家的傳承鑑定師們活躍其間,新興研究者與愛好家也磨練著鑑定技術。在鑑定方法上,以下要素被綜合分析,「讀」懂刀劍的技術作為系統知識得以傳承與發展。
象徵大正時期研究成果的人物是本阿彌光遜(1879〜1955年)。光遜作為連繫本阿彌家系統的刀劍鑑定第一人者而活躍,在著作《光山押形》中彙集了刀劍的押形(拓本)與詳細解說,整備了近代刀劍研究的基礎資料。同一時期,以白樺派為核心的文人、美術批評家們開始以「刀是流動的雕刻」「刃文通於抽象繪畫」等語言論述日本刀,刀劍遂在有別於傳統武家評價語言的近代美術批評脈絡中被加以論說。
明治至大正的保存運動所成就的最重要變革,是日本刀社會定位的根本性轉換。長期作為武器、武家權威象徵而發揮功能的刀,被重新定義為「美術工藝品」。
象徵這一轉換的是博覽會、展覽會中刀劍展示樣式的變化。刀不再以刃的鋒利或實戰功能,而是以地鐵的肌理、刃文的美感、拵(koshirae)的意匠等「美的要素」來加以評價。在帝國博物館的展示中,名刀亦被收入玻璃展櫃,作為與繪畫、雕刻並列的美術品向一般公眾介紹。
國內方面,明治10年(1877年)至明治36年(1903年)間舉辦的內國勸業博覽會(第1〜5回)推動了刀劍的「美術品」化。每屆設有刀劍部門,出品作均接受審查與褒獎,由此建立了公開評價製作技術優劣的機制。此外,同一時期,日本政府亦將日本刀送往萬國博覽會參展,在歐美美術愛好家與研究者中留下了「東洋美術工藝之極致」的深刻印象。
距廢刀令半世紀後的大正末期,日本刀在幾乎失去武器實用性的同時,確立了作為「美之結晶」「匠藝之極致」的全新認同。這一近代再定義,正是昭和以降的刀劍保護法制、文化財制度的精神基礎,奠定了延續至今的刀劍保存文化之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