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幕末~明治初期1834-1874
江藤新平
作為首任司法卿建立近代司法制度,在佐賀之亂中戰死的佐賀藩士
介紹
江藤新平是幕末至明治初期的佐賀藩士、政治家。於天保五年(1834年)在肥前國佐賀郡八戶村(現佐賀市)出生,明治七年(1874年)4月13日時年40歲逝世。是佐賀藩下級藩士(手明槍)之子,家族以千葉氏之流自稱。從嘉永二年(1849年)起在藩校弘道館學習。
維新時期的發展
明治元年(1868年)出任東征大總督府的軍監,同時被任命為徵士。經歷佐賀藩權大參事之職後,於明治四年(1871年)擔任文部大輔、左院副議長。
首任司法卿
明治五年(1872年)就任首任司法卿,主導司法制度改革。將司法與行政分離,在全國建立裁判所,引入檢察官、律師制度。聘請法國法學家博瓦索納德為法律顧問,明治六年(1873年)在司法省編纂《民法暫行法則》。推進四民平等、教育、警察制度的整備。同年任參議。
下野與佐賀之亂
由於明治六年的征韓論爭與政變而辭職參議。其後參加愛國黨的成立,於明治七年(1874年)連署《民撰議院設立建白書》。同年率領佐賀之亂但遭敗北,在高知縣被捕。在佐賀特設裁判所受審,被剝奪士族身分後被斬首。
軼事
在明治五年自行導入的含相片通緝令制度中,其後被捕時成為該制度的首位對象。
後世評價
於大正五年(1916年)獲贈正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