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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示意圖。合法擁有日本刀,「銃砲刀劍類登錄證」不可或缺。這是依據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銃刀法),由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所發行的公文書,在刀劍愛好者之間被稱為「刀的護照」。
重要的是,這份登錄證與刀身本身相綁定。即使所有者更換,登錄證也隨刀一同移轉,由新所有者繼承其內容。登錄證上詳細記載刀的種別(太刀、刀、脇差、短刀等)、刃長、反、銘文、目釘孔數量等物理特徵,發揮刀的「戶籍」功能。
未經登錄的刀劍類原則上不得持有(銃刀法第3條第1項),違反者將受刑事處罰。登錄證是證明該刀已登錄的文書,即使遺失也不代表登錄消失,可申報後補發(後述)。無論是購買、繼承或贈與,凡取得日本刀的所有情形,均以持有此登錄證為前提。
現行登錄制度的整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GHQ武裝解除的過程中,包含日本刀在內的許多刃物都成為沒收與廢棄的對象。然而,日本刀不僅是武器,更是體現刀工技術與日本精神文化的美術工藝品,這一認識逐漸普及,並於1958年(昭和33年)銃刀法修正後,確立了作為美術品的日本刀可合法持有與鑑賞的登錄制度。
藉由這一制度,即使到了現代,正宗、村正、長船一派等歷史名刀也未曾散佚,得以妥善保全,並在博物館及個人收藏家之間代代相傳。登錄證不僅是單純的許可證,更可說是守護刀劍文化的制度基礎。
新發現的未登錄刀劍(例如在拆除房屋或整理倉庫時發現的情形),首先需要盡速向最近的警察署申報。若怠於此事,可能構成銃刀法違反。
向警察申報後,持刀前往教育委員會定期舉辦的「登錄審查會」。審查會上,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指定的刀劍審查員(通常為日本美術刀劍保存協會的公認審查員)直接確認刀劍,判定其作為美術品的價值。審查基準涵蓋刃文、地肌、姿態、製作水準等多個面向,嚴重鏽蝕而喪失原形者或明顯的仿製品,均無法受理登錄。
通過審查後,由教育委員會核發銃砲刀劍類登錄證。該登錄證附有專屬登錄號碼,此後以該號碼納入全國資料庫管理。
日本刀因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讓渡時,新所有者有義務在受讓之日起20日以內,向辦理該刀登錄事務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申報(銃刀法第17條第1項,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e-Gov法令檢索))。
申報所需文件大致如下。
許多都道府縣也接受郵寄申報,依居住地不同,有時無需親赴窗口即可完成手續。此外,跨都道府縣遷居時,同樣需要向新住址的教育委員會申報。
怠於申報可能構成違法,因此取得刀劍後盡速完成手續至關重要。向值得信賴的刀劍商購買時,是否能詳細說明此類手續的指引,是衡量店家可信度的指標之一。
登錄證遺失或嚴重損毀時,必須向發行機關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申報並申請補發(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e-Gov法令檢索)第15條第2項)。東京都的情形,補發時必須在審查會上進行實物確認審查,所需期間依審查會日程而定。補發手續費為3,500圓(東京都教育委員會「關於登錄證補發手續」)。手續細節因都道府縣而異,請向辦理登錄的教育委員會確認。
此外,若登錄證記載內容與實物不符(如記載錯誤或事後判明銘文等情形),也可申請更正或改寫內容。但依更正內容不同,有時需要重新審查。
登錄證務必與刀一同保管,建議放入透明文件夾或專用保護套以防損壞。亦應養成習慣,將複印本存放在其他地方,以備萬一發生火災或水災時使用。
將日本刀攜出海外時,須取得文化廳的「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被指定為國寶、重要文化財的刀劍及被認定為重要美術品的刀劍,原則上禁止攜出國外,此證明是文化廳確認出口刀劍不屬於上述類別後所核發的文書(文化廳「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登錄證在攜出國外的時點即告失效,須歸還至辦理該刀登錄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東京都教育委員會「銃砲刀劍類出口時」)。
反之,從海外進口日本刀時,需在向海關申報的同時,向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申請登錄。流出海外的日本刀近年返國的案例也日益增加,此時同樣須向所有者住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辦理登錄。輸出時所需文件及手續流程,詳述於將日本刀攜出海外的方法。
所有販售中的刀劍均附有效的銃砲刀劍類登錄證。如有意購入日本刀,歡迎隨時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