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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示意圖。支撐日本刀的,是刀匠、研師、鞘師、白銀師、柄巻師等眾多專業職人。各職種的技術都是透過師徒修業傳承下來的,但與國家制度的關聯方式因職種而異。在思考後繼者培育時,首先應分開釐清「哪種制度、支持哪些人、支持到什麼程度」。
本文只討論能以條文與公開資料確認的制度。將與刀劍相關的國家制度加以整理,如下所示。
| 制度 | 對象 | 與後繼者培育的關係 | 依據 |
|---|---|---|---|
| 刀劍類的製作承認 | 製作具有美術品價值之刀劍的人(按刀計) | 首次承認的要件包括:在已獲承認的刀匠門下持續練磨5年以上,以及文化廳長官的研修 | 銃刀法第18條之2、美術刀劍類製作承認規則第2條 |
| 重要無形文化財 | 文部科學大臣認定的保持者、保持團體 | 文化廳長官得採取傳承者養成等措施,國家得補助保存所需經費的一部分 | 文化財保護法第71條、第74條 |
| 選定保存技術 | 文化財保存不可或缺的傳統技術(玉鋼製造等) | 文化廳長官得採取傳承者養成等措施,保持者、保存團體可獲國庫補助 | 文化財保護法第147條、第150條、第152條,國庫補助見文化廳資料 |
| 傳統工藝品 | 經濟產業大臣指定的品目 | 刀劍未列入指定品目 | 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相關法律(經濟產業省「傳統工藝品」) |
接下來依序說明各項依據,以及可以確認的事項與不能確認的事項。
刀匠培育的基本架構由法令直接規定。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第18條之2規定,欲製作具有美術品價值之刀劍類者,須就每件擬製作的刀劍類,取得住所所在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政令規定的情形則為文化廳長官)的承認(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e-Gov法令檢索))。
依據美術刀劍類製作承認規則第2條第1項,首次申請承認之刀匠的刀,在製作負責人符合以下條件的情形下,由文化廳長官予以承認(美術刀劍類製作承認規則(e-Gov法令檢索))。
已獲承認的刀匠製作的刀,從第2把起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承認(同條第2項)。換言之,刀匠的後繼者培育,在制度上是由「已獲承認的刀匠收徒、見證持續5年以上的修業並加以證明」,以及文化廳長官的研修共同構成的。從師傅的角度來看,意味著需承擔起證明弟子技術習得的責任。
承認並非資格或執照,而是每把刀都需個別申請的。從拜師到獲得承認的過程詳見成為刀工之路,承認、登錄與公募展的關係則詳見刀匠制度的架構。
承認規則所規定的,僅限於修業年數,以及證明、保證、研修等事項。修業期間的生活費、住所、獨立時機等條件並未加以規定。正因為這些事項由師徒之間決定,在入門前拜訪工房,確認以下各點,可以減少認識上的落差。
外國出身者在日本修業時,還需加上居留資格的問題。就條文與出入國在留管理廳資料所能確認的事項,已整理於外國人在日本立志成為刀匠之路中。
製作刀劍材料的技術適用文化財保護法中的選定保存技術制度。文部科學大臣得將文化財保存不可或缺的傳統技術或技能中,有必要採取保存措施者,選定為選定保存技術,並認定其保持者或保存團體(第147條)。文化廳長官得就選定保存技術採取製作記錄、養成傳承者等措施(第150條),國家得對保持者、保存團體等給予指導、建議及其他援助(第152條)(文化財保護法(e-Gov法令檢索))。
與刀劍相關的技術中,玉鋼製造已納入此制度。
同一答申說明選定理由為「為求美術刀劍類製作保護的萬全,有必要就確保玉鋼之用的玉鋼製造(踏鞴吹製)採取保存措施」。保持者的經歷中記載了曾以初級、中級、上級養成員身分,參加日本美術刀劍保存協會舉辦的「日刀保踏鞴」踏鞴作業實地研修會,可見在材料方面,也有在作業現場培育下一代傳承者的機制。
研師、鞘師、柄巻師等的技術是否被選定為選定保存技術,可在文化廳的國指定文化財等資料庫中按技術名稱逐一確認。
就後繼者培育的國家補助,可由公開資料確認的範圍如下所示。
選定保存技術的國庫補助:依文化廳資料,選定保存技術的保持者與保存團體設有「文化財保存技術保存事業費國庫補助」,補助保持者用於養成傳承者、技術、技能練磨等的經費,每人每年約110萬日圓(在養成傳承者特別必要的情形下另有追加補助),補助保存團體實施養成傳承者、技術、技能練磨等事業所需的經費(文化廳「文化審議會答申(選定保存技術的選定及保持者認定等)」令和8年7月17日)。
重要無形文化財的補助:文化財保護法第74條規定,文化廳長官得為保存重要無形文化財而採取養成傳承者等措施,國家得補助保持者、保持團體等保存所需經費的一部分。認定保持者(即所謂的人間國寶)者為文部科學大臣(第71條第2項)(文化財保護法(e-Gov法令檢索))。
兩者的對象均限於已獲認定的保持者、保持團體、保存團體等。請注意,這並非補助刀匠弟子一般或研師、鞘師等學徒生活費的制度。
傳統工藝後繼者培育支援中廣為人知的,是依據傳統工藝品產業振興相關法律(傳產法)建立的制度。傳統工藝品是經經濟產業大臣指定的工藝品,指定品目共有244項。其中不包含日本刀、刀劍類。刃物類中獲指定的,是越前、信州、堺、土佐、播州三木、越後三條、越後與板的鍛打刃物共7個品目(經濟產業省「傳統工藝品」、指定品目一覽)。
因此,刀匠、研師、拵職人在刀劍工作上,不在傳產法支援或傳統工藝士認定的對象之列。國家就刀匠規定的程序,是每把刀個別申請的製作承認(美術刀劍類製作承認規則(e-Gov法令檢索))。
就本文所確認的範圍,國家制度直接規定的刀劍後繼者培育事項,包括刀匠製作承認的要件(修業、證明、保證、研修),以及對獲認定為重要無形文化財或選定保存技術的個人、團體所採取的措施與補助。日常修業的大部分,有賴於師徒關係,以及職人工作在經濟上是否能維持。
無論是志向成為後繼者的人,還是接收弟子的職人,首先正確了解制度所規定的事項與未規定的事項,才是出發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