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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20年代~昭和30年(1950年代前半)
日本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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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20年(1945年)9月,開始佔領統治的GHQ/SCAP作為解除武裝的一環,命令全國提交包括刀劍在內的武器類。僅關東、東海地方就集中了超過20萬把的刀劍,據傳其中絕大部分經由海洋投棄而被處分。被沒收的刀劍集中於東京都北區赤羽的美國陸軍第8軍兵器補給廠,因此之後以保管地的地名為名,統稱為「赤羽刀」。昭和21年(1946年)作為波茨坦敕令制定了槍砲等持有禁止令(昭和21年敕令第300號),原則上禁止持有槍砲刀劍類本身。
昭和22年(1947年),因具有美術價值,約5,600把刀劍被返還給日本方面。其中1,132把歸還給所有者,所有者不明的4,576把則交由東京國立博物館保管。赤羽刀的處理長期懸而未決,經過平成7年(1995年)「接收刀劍類處理相關法律」的成立及翌年2月的施行,平成11年(1999年)將其餘3,209把無償讓與全國191所公立博物館。讓與數量以岐阜縣關市的480把為最多,岡山縣合計228把次之,佐賀縣立博物館為114把。從敗戰到刀劍被納入國家保護對象,計算上耗時半個世紀。
佔領下不僅禁止刀劍的持有,作刀本身也事實上遭到禁止,數百年來由師傅傳給弟子的鍛刀技術失去了實踐場所,陷入斷絕的危機。從法律上改變此一局面的,是昭和25年(1950年)文化財保護法的制定,以及同年的槍砲刀劍類等持有取締令。於是形成了一種理解:刀劍不再被視為一律的武器,而是可作為經登錄的美術品持有。
就作刀方面而言,刀劍類作為美術品,採取僅在獲得文化財保護委員會承認的情況下方可製作的制度。昭和28年(1953年)公布的武器等製造法將刀劍從「武器」中排除,作刀則由所持取締令一側處理。作刀從「禁止」進入到「只有獲得承認者才能進行」的階段。未獲承認即鍛刀,是不被允許的。此一承認制度其後仍以美術刀劍類製作承認規則的形式維持,現行規則為平成4年(1992年)文部省令第3號。持有方面的法制,也以昭和33年(1958年)4月1日施行的槍砲刀劍類等持有取締法而整備,昭和40年(1965年)修法後,題名改為現行的「槍砲刀劍類持有等取締法」。
在此承認制度下承擔戰後作刀的刀工,其典型即為高橋貞次。
高橋貞次生於明治35年(1902年)愛媛縣,大正8年(1919年)於東京中央刀劍會開始修業,昭和11年(1936年)在松山設立鍛刀場。昭和13年(1938年)第1回刀劍展中獲頒內閣總理大臣賞。昭和15年(1940年)曾為鎌倉八幡宮鍛造神劍,但隨著昭和20年的敗戰,鍛刀禁止令施行,作刀之路因此封閉。其後作刀逐漸轉為承認制,昭和26年(1951年)為伊勢神宮式年遷宮鍛造了御神寶刀。昭和30年(1955年)成為刀匠中首位被認定為重要無形文化財保持者(人間國寶)的人。愛媛縣出身、被選為人間國寶的刀匠,直至今日仍只有他一人。此後又於昭和34年(1959年)為美智子妃鍛造守刀,並於昭和35年(1960年)及昭和40年(1965年)為皇子女鍛造守刀等,大量承製皇室相關的作刀。昭和43年(1968年)8月21日逝世。其作品之一據傳曾為緬甸建國領導人翁山所有,後來傳給其女翁山蘇姬,這顯示戰後的作刀並非僅限於國內文化財行政之中。
從禁止到承認,從承認到重要無形文化財的認定——自昭和20年代至30年間,國家對日本刀製作者的態度,從「武器的製造者」反轉為「應當保護的傳統技術保持者」。全國規模的作刀競演作為制度正式確立,是始於日本美術刀劍保存協會昭和30年(1955年)開辦的「新作名刀展」,此後延續至現今「現代刀職展」的系譜。
戰後刀劍復興在制度面的主要承擔者,是於昭和23年(1948年)2月24日設立的日本美術刀劍保存協會(NBTHK)。其設立背景在於一種危機意識:敗戰後GHQ對刀劍的沒收與廢棄,可能使日本刀本身遭到喪失。
協會於設立當年昭和23年(1948年)開始鑑定審查,昭和25年(1950年)設立上位等級「特別貴重刀劍」。昭和30年(1955年)開始舉辦「新作名刀展」,昭和33年(1958年)增設更上位的「重要刀劍」,昭和46年(1971年)設立最高位的「特別重要刀劍」,昭和48年(1973年)設定「甲種特別貴重刀劍」。昭和57年(1982年)廢除舊制度,改為現行的四等級制。昭和43年(1968年)作為協會附屬設施,刀劍博物館於代代木開館,昭和50年代在島根縣仁多郡奧出雲町開業「日刀保鎔爐」事業所,重新開始玉鋼生產。平成24年(2012年)4月轉為公益財團法人,平成29年(2017年)3月關閉代代木的刀劍博物館,平成30年(2018年)1月遷至墨田區重新開館,同年起並以「現代刀職展」之名舉辦作刀競技會。
現代刀職展的作刀部分由「太刀、刀、脇指、薙刀、槍」與「短刀、劍」2個部門組成,設有特賞、優秀賞、努力賞(2019年的舉辦要領中,賞金為特賞10萬圓、優秀賞5萬圓、努力賞2萬圓)。協會將其目的說明為「作刀、彫金、刀身彫等傳統技術的保存與提升,同時向廣大民眾推廣現代技術的優秀之處,並提高對作為文化財的刀劍的關心」。設立至今已逾70年,審查、展覽、原料供給、展示等功能仍由同一團體統合,這正是此一復興框架的特點。
規範持有的法制也同步完善。昭和33年施行的槍砲刀劍類等持有取締法,於昭和37年(1962年)第一次修法時,將刃體較短的折疊式小刀類納入規範對象;昭和40年(1965年)第二次修法時,加入手槍的進口管制,並將題名改為現行的「槍砲刀劍類持有等取締法」。此後歷經平成期、令和期的多次修法,但登錄的美術刀劍允許持有這一基本架構,自昭和20年代確立以來,至今仍被維持。
戰後日本刀復興並非靠單一大會達成,而是由多項制度在數年之內相互配合而成。包括:使持有得以實現的登錄制度、使作刀得以實現的承認制度、評價並公開技術的競技會、確保原料玉鋼的鎔爐操業,以及保存並公開作品與資料的博物館。要將刀從「武器」轉換為「文化財」,缺少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足以達成。
作刀的承認制度,以及昭和30年的新作名刀展與人間國寶認定,正是此一連鎖的結點。在佔領下一度幾近中斷的鍛刀實踐,重新獲得公開認可,得以競爭優劣、接受評論,並傳承至下一代,此一循環機制在此得以恢復。當今日本刀之所以每年持續推出新作,作為傳統技術的實演,正是立足於此一時期所建構的框架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