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1950年(銃砲刀劍類等所持取締令施行)~現在/1958年(銃刀法制定)制度史(當代刀劍所有制度)
銃刀法下的美術刀劍登錄制度
銃刀法による美術刀剣登録制度
經歷戰後「昭和刀狩」之後,確立了此制度:具有美術價值的日本刀,只要向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登錄,即可合法持有。銃砲刀劍類等所持取締令(1950年)及承其而來的銃刀法(1958年)為其基礎,至今仍是刀劍買賣與持有的前提。
解說
制度成立的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GHQ(聯合國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作為武裝解除政策的一環,推進了包括日本刀在內的刀劍類的沒收。在具有美術品、傳統工藝品價值的日本刀也可能與軍事兵器無別而成為廢棄對象的情況下,本間順治等刀劍相關人士主張日本刀的美術價值,並為其保存盡力。經歷此佔領期的混亂後,需要建立讓日本刀得以合法持有的恆久法律框架。
依銃砲刀劍類等所持取締令的登錄制度確立
1950年(昭和25年),施行了作為波茨坦政令的銃砲刀劍類等所持取締令(昭和25年政令第334號),確立了將具美術價值的刀劍類加以登錄後允許持有的機制。登錄的刀劍會發給登錄證(登錄證明書),此後該證明書以附於刀劍本體的形式流通。1958年銃刀法施行之際,依取締令規定已登錄的刀劍類,依該法規定視為已登錄。
與銃刀法的關係
1958年(昭和33年)3月10日公布的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銃刀法),原則上禁止持有刀劍類,但依該法第14條登錄為美術品的刀劍,則作為第3條所持禁止的例外,可以持有。由此,依銃刀法的「登錄」與登錄刀劍的「所持合法化」相結合,完成了讓美術刀劍得以合法所有與買賣的現行制度。
現代的意義
此登錄制度至今仍是日本國內日本刀買賣、繼承與持有的一切前提。購買、轉讓刀劍時,登錄證會隨刀劍本體一併交付,並須向教育委員會提出所有者變更申報。出口至海外時,申請文化廳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亦需要此登錄證的影本。作為戰後刀劍行政的基礎,此制度支撐著今日的刀劍文化與市場。
此時代的刀劍特徵
- 經歷GHQ占領期間的刀劍沒收(通稱「昭和刀狩」)後,刀劍相關人士主張將其作為美術品加以保存
- 1950年施行的銃砲刀劍類等所持取締令,確立了具美術價值刀劍的登錄制度
- 1958年施行的銃刀法於第14條規定美術刀劍的登錄,確立了登錄刀劍可作為第3條所持禁止的例外而持有的機制
- 登錄事務現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負責,並發給登錄證(登錄證明書)
- 登錄證附隨於刀劍本體,所有者變更時須向教育委員會申報
- 銃刀法施行之際,依舊令(取締令)登錄的刀劍,依該法視為已登錄
- 現行制度是刀劍買賣、繼承、進出口一切活動的前提,屬於基礎性的法律框架
代表性刀匠
栗原彥三郎 — 戰前開設日本刀鍛鍊傳習所,戰後亦於故鄉致力於日本刀復興的刀匠、政治家
文化財保護委員會(後來的文化廳)— 1950年成立,為制定美術刀劍登錄審查基準的主管機關
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 — 現行制度下,負責個別刀劍登錄證發給事務的實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