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江戶幕府的刀劍法制
江戶幕府自17世紀後半起,透過帶刀管制等法令管理刀劍的持有方式,整備了作為武士特權的帶刀制度,並禁止農民、町人日常帶刀。
解說
刀狩令的延續與江戶初期的武器管制
豐臣秀吉所發布的「刀狩令」(天正16年、1588年),重點在於剝奪百姓的帶刀權利,農村仍殘留許多武器。江戶幕府起初並不積極管制火器與刀劍,但到了17世紀後半才著手規範帶刀,寬文8年(1668年)禁止江戶御用町人以外的日常帶刀,天和3年(1683年)則禁止江戶所有町人帶刀。此外,元和元年(1615年)的「一國一城令」與「武家諸法度」也限制了大名的軍事力量。
帶刀特權的制度化
江戶幕府建立了與身分制度(士農工商)相連動的帶刀規範。武士(侍)以打刀與脇差的「大小二本差」作為義務性的身分標識,佩帶之即是武士身分的證明。另一方面,農民、町人(百姓、町人)原則上被禁止帶刀,但名主、庄屋等具有特權身分者,則特別獲准「苗字帶刀」──即公開自稱苗字並佩刀。
「苗字帶刀御免」作為恩賞,在整個江戶時代都是由大名或幕府下賜的榮譽性待遇,取得時需要金錢代價或功績。
對刀劍商與刀劍市場的管制
江戶幕府也介入了刀劍的買賣與流通。在古刀的鑑定與買賣中,本阿彌家以公認鑑定師的身分發揮作用,其所發行的「折紙」作為刀劍的品質保證書在市場上通行。折紙上記載刀工名與評價額(代付),具有相當於現代鑑定書的功能。幕府透過公認本阿彌家的權威,間接維持了刀劍市場的秩序。
藩士的帶刀與藩內管制
各藩各自都有獨特的帶刀管制。上級武士可佩帶裝飾華麗的拵大刀,而下級武士與足輕則受到關於刀的長度與拵格式的限制。此外,藩內也常將刀工以抱工的身分召募錄用。
享保的改革與刀劍獎勵
第8代將軍、德川吉宗(在職1716~1745年)的「享保的改革」中,作為武藝獎勵政策的一環,推動了刀劍品質提升與武術習練的振興。吉宗一方面下令儉約,另一方面強調身為武士本分的武藝鍛鍊,並從政策上提高對刀劍的關注。享保6年(1721年)還命薩摩的主水正正清、一平安代等人在江戶製作刀劍。
此時代的刀劍特徵
- 大小二本差義務化所導致的武士身份可見象徵化
- 依苗字帶刀御免而選擇性擴大的帶刀特權與身分流動性
- 由本阿彌家折紙進行的刀劍市場品質保證制度
- 由藩抱工制度進行刀劍生產、供應的藩內管理
- 享保改革中的武藝獎勵與刀劍品質的政策性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