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江戶幕府的刀劍法制
江戸幕府の刀剣法制
江戶幕府自成立直後,通過刀狩、武器統制、帶刀規制等多項法令,對刀劍的流通與持有進行管理,並制度化了作為武士特權的帶刀制度與農民、町人的武裝解除。
解說
刀狩令の継承と江戸初期の武器統制
豐臣秀吉所發布的「刀狩令」(天正16年・1588年)旨在解除農民的武裝,但實施並不徹底。江戶幕府建立後,在繼承這一政策的同時,推進了更為組織化、制度化的武器統制。特別是元和元年(1615年)的「一國一城令」和「武家諸法度」限制了大名的軍事力量,刀劍的生產和流通也被置於幕府的監督之下。
帯刀特權の制度化
江戶幕府建立了與身分制度(士農工商)相聯動的帯刀規制。武士(侍)必須佩戴打刀和脇差的「大小二本差し」作為強制性身分標識,帯刀這些刀證明了一個人的武士身份。另一方面,農民和町人(百姓、町人)原則上被禁止帯刀,但名主(なぬし)和庄屋等特權身分的人被特別許可進行「苗字帯刀(みょうじたいとう)」——冠上姓氏並佩戴脇差。
「苗字帯刀御免(みょうじたいとうごめん)」的恩賞在江戶時代全期作為大名和幕府賜予的名譽待遇而發揮作用,其獲得需要金錢對價或功績。
刀剣商・刀剣市場への規制
江戶幕府也參與了刀劍的買賣和流通。古刀的鑒定和買賣由官方認可的鑒定師本阿彌家承擔,其簽發的「折紙(おりがみ)」作為刀劍品質保證書在市場上通用。折紙上記載了刀工名、推定時代和評價額,具有相當於現代鑒定書的功能。幕府通過公認本阿彌家的權威,間接維持了刀劍市場的秩序。
藩士の帯刀と藩内規制
各藩分別制定了獨自的帯刀規制。上級武士可以佩戴豪華的拵的大刀,但下級武士和足輕受到刀長度和拵格式方面的限制。另外,藩內一般將刀工作為抱工(かかえこう)雇用,管理對藩士的刀劍供應。
享保の改革と刀剣奨励
第8代將軍德川吉宗(在職1716~1745年)的「享保改革」中,作為武藝獎勵政策的一環,推進了刀劍品質提升和武術練習的振興。吉宗一方面下令儉約,另一方面強調作為武士本分的武藝鍛煉,政策上提高了對刀劍的關注。這一方針支撐了從新刀期末期向新々刀期初期過渡時期對刀工的需求。
此時代的刀劍特徵
- 大小二本差義務化所導致的武士身份可見象徵化
- 苗字帶刀御免による帶刀特權の選擇的擴大と身分流動性
- 由本阿彌家折紙進行的刀劍市場品質保證制度
- 由藩抱工制度進行刀劍生產・供應的藩內管理
- 享保改革中的武藝奬勵與刀劍品質的政策性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