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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示意圖。在日本,依據「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銃刀法),刃長15公分以上的刀劍類原則上禁止持有。然而,對於被認定具有文化價值的美術品、工藝品日本刀,若持有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核發的「登錄證」,則可合法持有。
登錄證制度於1958年(昭和33年)銃刀法制定時引入。由於戰前、戰時製造的軍刀等大量刀劍流通於民間,此制度設計為在不一律沒收的前提下,以文化財的形式加以保護並管理。目前,據推算在日本國內合法持有的已登錄刀劍數量超過200萬振。
登錄證是附屬於刀劍本身的文件,與刀劍一體管理。即使所有者更換(買賣、繼承、贈與),登錄證仍隨刀劍一同轉移(銃刀法第18條)。未經登錄的刀劍類原則上不得持有(同法第3條第1項)。
登錄證是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核發的公文書,以A4大小的紙張記載以下資訊。
主要記載項目:
登錄證的記載內容是對刀劍固有物理特徵的描述,並不保證刀劍的真偽。刀劍的價值、真偽評估由NBTHK(日本美術刀劍保存協會)等鑑定機關另行負責。
在整理遺物、清理倉庫、購入不動產後進行房屋調查等情況中發現無登錄證的刀劍時,發現者須立即向最近的警察局申報。向警察申報是義務,若怠於申報可能構成銃刀法違反。
在審查中被判定為不符合登錄資格的刀劍(無美術價值的軍刀、粗製品、已進行刃鈍化加工者等)可能遭廢棄處分。因此,建議在處理未登錄刀劍之前,先向專家(刀劍商、律師)諮詢。
登錄證遺失:若遺失登錄證,需向核發該證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提出「登錄證補發申請」。補發須經審查會的現物確認審查,所需時間視審查會的日程而定。東京都的補發手續費為3,500日圓(東京都教育委員會「登錄證補發手續說明」)。
所有者變更(買賣、贈與的情況):受讓已登錄刀劍者,須於20日以內向辦理該刀劍登錄事務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申報(銃刀法第17條,銃砲刀劍類所持等取締法(e-Gov法令檢索))。手續相對簡便,僅需以郵寄或窗口提交登錄證影本與申報書即可完成。
繼承的情況:被繼承人死亡時同樣,繼承人須自取得日起20日以內提交持有變更申報書。關於遺產稅評估額,已登錄的美術刀劍作為「一般動產」評估,若為重要文化財指定則予以特別處理。
將持有登錄證的刀劍攜帶至日本國外時,須依據文化財保護法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美術品、工藝品的出口(含一時攜帶出境):須取得文化廳的「古美術品出口審查證明」。國寶、重要文化財、重要美術品等原則上禁止出口,此證明是文化廳確認出口刀劍不屬於上述類別後所核發的(文化廳「古美術品出口審查證明」)。為展覽等目的的短期攜帶出境亦包含在「出口」範疇內。登錄證於攜帶至國外時起即告失效,須歸還至登錄所在都道府縣的教育委員會,帶回日本後再於所有者住址所在地的教育委員會重新登錄(東京都教育委員會「銃砲刀劍類出口時的手續」)。證明書的核發有時需要一定時間。
海關申報:出境時向海關進行出口申報時,須提交古美術品出口審查證明書正本。由於未經登錄的刀劍類原則上不得持有(銃刀法第3條第1項),因此也無法攜帶出境,運送已登錄刀劍時須隨身攜帶登錄證(同法第24條第1項)。
輸入國的法規:出口刀劍時,亦須確認輸入國的法律規定。美國的刃長規定因州而異,歐盟各國的許可條件也各有不同,因此必須事先向輸入國的大使館、領事館或專業業者確認。
登錄證是「持有合法」的證明,並不保證刀劍的品質、真偽、價值。另外,NBTHK(日本美術刀劍保存協會)核發的鑑定書具有評估刀劍美術價值、真偽的功能。
NBTHK鑑定書分為「保存刀劍」「特別保存刀劍」「重要刀劍」「特別重要刀劍」四個等級,尤其是持有「重要刀劍」以上鑑定書的刀劍,在市場上的評價將大幅提升。對於以收藏或投資為目的取得刀劍時,在確認登錄證有無的基礎上,進一步確認NBTHK鑑定書的有無及其等級,是基本的盡職調查。
登錄證制度是一種獨特的機制,在「以文化財形式保護日本刀的同時,允許民間流通」,此制度的存在保障了日本刀劍市場的透明性與法律穩定性。初次取得刀劍時,第一步驟是將登錄證的內容與刀劍現物相互比對,確認記載事項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