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文化財保護法(1950年)以降〜現在制度史(現代的輸出規制)
美術刀剣の輸出許可制度
美術刀剣の輸出許可制度
輸出包含日本刀的古美術品到海外時,必須確認該物品不屬於國寶、重要文化財等身份,並須經過文化廳的輸出審查的現行制度。其目的在於防止文化財海外流出,為國際刀劍交易的前提。
解說
制度的目的
日本《文化財保護法》對於被指定為國寶、重要文化財的美術品及被認定為重要美術品等的物件,為防止貴重的國民財產誤送海外,原則上禁止向海外輸出。日本刀作為美術工藝品,被指定為國寶、重要文化財的例子不少,輸出時必須確認該刀劍未被指定或認定,此程序已成為必要之舉。
程序流程
輸出古美術品時,首先須取得「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該證明書確認輸出的刀劍等未被指定為國寶、重要文化財,且不符合重要美術品等認定物件之身份。若申請書無誤,原則上應於十個工作天內交付。對於日本刀,鑑查證明之申請需附上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發行的刀劍類登錄證明書。
向文化廳申請輸出許可
取得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後,向文化廳申請輸出許可。申請需附上刀劍類登錄證明書、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及輸出許可申請書三份文件,文化廳審查通常需一至二個月。若輸出物品包含多件,需編製目錄格式的附件資料並隨申請書一併提交。
當代國際刀劍交易中的地位
該輸出許可制度作為稅關輸出通關程序的前置作業,登錄證明書與鑑查證明的有無直接影響越境刀劍交易之可行性。讓渡日本刀予海外蒐藏家或博物館時,必須經歷此一系列行政程序,且於法律上屬強制性規定。戰後所建立的文化財保護制度已成為當今國際刀劍流通的基礎。
此時代的刀劍特徵
- 《文化財保護法》原則上禁止國寶、重要文化財及重要美術品等認定物件的海外輸出
- 取得確認其不符合身份的「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為輸出的前提
- 申請鑑查證明需要呈示刀劍類登錄證明書(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發行)
- 向文化廳申請輸出許可時,須提供登錄證明書、鑑查證明及輸出許可申請書三份文件
- 若申請書無誤,鑑查證明原則上應於十個工作天內交付
- 文化廳的審查通常需時一至二個月,並作為稅關輸出通關程序的前置作業
- 若輸出物品為多件時,須附上目錄格式的書類
代表性刀匠
文化廳 — 主管官廳,負責發行輸出鑑查證明並審查輸出許可申請
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 — 發行作為前提之刀劍類登錄證明書的機構
稅關(財務省) — 負責在輸出通關時確認鑑查證明及登錄證明書的實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