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文化財保護法(1950年)以後~現在制度史(現代的輸出規制)
美術刀劍的輸出與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
美術刀剣の輸出と古美術品輸出鑑査証明
在將包含日本刀在內的古美術品輸出至海外時,就其不屬於國寶、重要文化財等,須取得文化廳的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並於通關時提交給稅關的現行制度。其目的在於防止文化財流往海外,是國際刀劍交易的前提。
解說
制度的目的
日本的文化財保護法及相關法令,為防止珍貴的國民財產誤流出海外,對於被指定為國寶、重要文化財的美術品及重要美術品等認定物件,原則上禁止輸出海外。日本刀作為美術工藝品,被指定為國寶、重要文化財的例子也很多,因此輸出時必須確認該刀劍未獲得這些指定或認定的程序,已成為不可或缺的手續。
手續流程
輸出古美術品時,首先必須取得「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此證明係確認擬輸出的刀劍等未被指定為國寶、重要文化財,亦不屬於重要美術品等認定物件。若申請書無缺失,原則上於10開廳日核發。日本刀的情況下,申請此鑑查證明時,須提交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核發的銃砲刀劍類登錄證影本。
通關與登錄證的返還
核發的證明書(原本)於辦理輸出申報時提交給稅關。證明書的有效期間為1年,僅限1次輸出有效。輸出品項為多件時,於申請鑑查證明時須製作目錄形式的附件資料,與申請書一併提交。登錄證一旦攜出國外即失效,故須返還給登錄所在的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
在當代國際刀劍交易中的定位
此鑑查證明制度作為稅關輸出通關手續的前置階段發揮作用,登錄證與鑑查證明是否具備,決定刀劍能否跨越國境交易。向海外收藏家或博物館讓渡日本刀時,法律上規定必須經過這一系列行政手續,戰後建立的文化財保護制度,成為支撐今日國際刀劍流通的基礎。
此時代的刀劍特徵
- 文化財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原則上禁止國寶、重要文化財、重要美術品等認定物件輸出海外
- 取得確認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為輸出的前提
- 鑑查證明的申請需要銃砲刀劍類登錄證(由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核發)的影本
- 核發的鑑查證明原本於辦理輸出申報時提交給稅關,有效期間為1年(僅限1次輸出)
- 若申請書無缺失,鑑查證明原則上於10開廳日核發
- 鑑查證明作為稅關輸出通關手續的前置階段發揮作用,輸出後將登錄證返還給登錄所在的都道府縣
- 輸出品項為多件時,需要目錄形式的附件文件
代表性刀匠
文化廳 — 負責核發古美術品輸出鑑查證明的主管官廳
都道府縣教育委員會 — 核發作為前提的銃砲刀劍類登錄證之機構(輸出後登錄證的返還對象)
稅關(財務省)— 輸出通關時接受鑑查證明(原本)提交的實務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