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示意圖。1950-現在法律制度·文化資產保護
文化財保護法與刀劍的國寶・重要文化財指定制度
文化財保護法と刀剣の国宝・重要文化財指定制度
昭和25年(1950年)制定的《文化財保護法》確立了包括刀劍在內的有形文化財的國寶·重要文化財指定制度。舊國寶全部暫時改稱為重要文化財,其後文化史價值特別高的181件被重新指定為國寶,為日本刀劍的公共價值評估奠定了基礎。
解說
制定的背景
昭和25年(1950年)制定了《文化財保護法》。該法律以前一年法隆寺金堂壁畫焚毀這一文化遺產保護上的重大事件為契機之一,在統合、發展戰前《古社寺保存法》、《國寶保存法》等法律的基礎上而成立。它明確規定了國家指定和保護包括日本刀在內的有形文化財的制度。
指定分類與重編
有形文化財中分類為工藝品的刀劍,由文部科學大臣(當時為文部大臣)認定特別重要的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其中文化史價值從世界角度看特別高的被指定為「國寶」,形成了二層級結構。隨著法律制定,舊《國寶保存法》下指定的國寶暫時全部改稱為重要文化財,之後經重新審查,181件被重新指定為國寶。
刀劍的適用
通過該制度,許多著名名刀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和國寶,所有人被賦予一定的保護和公開責任,同時文化財價值獲得了公開的支持。與作為民間組織的日本美術刀劍保存協會(NBTHK)進行的保存刀劍、重要刀劍等鑑定制度不同,由國家根據法律權限進行指定是這一制度的重大特徵。
歷史意義
基於《文化財保護法》的指定制度發揮了防止戰後混亂時期刀劍海外流出和散失的作用,至今仍是包括刀劍在內的美術工藝品的公開評價框架的基礎。國寶和重要文化財的指定繼續作為刀劍買賣、展覽和研究中的評價標準而發揮功能。
此時代的刀劍特徵
- 國寶和重要文化財的二層級指定制度
- 舊國寶改稱為重要文化財及其後181件的重新指定為國寶
- 獨立於NBTHK民間鑑定制度的法律指定
代表性刀匠
長船景光(號 謙信景光·國寶)
一文字派(號 山鳥毛·國寶)